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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气温高于36摄氏度停止露天施工
来源:gzgh 时间:2011-07-12 浏览: 字体: [ ]

山东:气温高于36摄氏度停止露天施工

      赤日炎炎,七月如火。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管部门了解到,该省出台规定,要求当气温高于36摄氏度时,工地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。对拒不停工引发工人中暑、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,按有关规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。

  按照规定,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时,11:00至15:00,不得让建筑工人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;气温高于36摄氏度时,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。因高温停工延误工程合同时间的,按误工时间顺延合同工期。同时,工程项目部不得连续安排工人加班,尤其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。

  规定要求,各施工单位还应为一线施工人员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、毛巾、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,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、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;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置卫生室,备足防中暑、防肠道疾病、防食物中毒等药品,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。

  监管部门表示,对违反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,忽视预防、疏于管理、责任不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将通报批评、公开曝光,并录入信用档案,问题严重的,将依法从严查处。